(一):独立学院概念及特征: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
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2008年4月1日起,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独立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二):省内院校与省属院校的区别:在黑龙江省招生录取中,有些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给予加分照顾,有的则是报考省内院校给予加分照顾,因此要了解这两个概念。在黑龙江省,除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其他院校属于省属院校,主管部门都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东北林业大学隶属于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