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 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并可概括表述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 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
211工程院校名单:北京市(23所)、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
上海市:(9所)、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江苏省(11所):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市(3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辽宁省(4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
吉林省((3所)、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省(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福建省(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湖南省(3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省(5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安徽省((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北省(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省(5所):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陕西省:(6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军事系统(3所):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河北省(1所):河北工业大学;山西省(1所):太原理工大学;江西省(1所):南昌大学;河南省(1所):郑州大学;云南省(1所):云南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广西大学;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内蒙古自治区(1所):内蒙古大学;贵州省(1所):贵州大学;新疆自治区:(1所)、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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