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的录取政策体制 根据教育部要求,黑龙江省近年来录取仍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招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所有录取是否都是通过网上进行近几年,黑龙江省招生的省内外本、专科院校, 全部实行了网上远程录取。在远程网上录取的管理模式下,省招生办负责通过网络向招生院校终端按志愿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负责审查录取,院校和招生部门如确有需要协商的问题,一律在网上或通过传真、电话进行。
3.各批次录取在时间上是否有交叉现象。各批次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上一批录取没有结束,不得进行下一批录取。不同批的录取学校,所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
4.录取工作一定是按照预定的录取时间安排吗?有时因重新组织补报或其他因素,录取时间有时延误,因此有希望但暂时未录取的考生一定要每天关 注媒体及网上补报消息。尤其是今年在分数线下的考生应时刻关注某些高校由于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可能会有降分补报志愿的机会。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与之沟通后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 的电子档案,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并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教育部。
5.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录取时有何区别。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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