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就业机会的六条建议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LSTEST|发表日期:2013-09-18

        很多大学毕业生在走出校门之前,往往没有认识到第一份就业合同当中的水分有多少,盲目性就比较大,有的人自己不去积极捕捉社会上的就业信息,只听信校方的摆布,草草地签下了根本就没有着落的“被就业”合同,结果不仅自己的工作没有找 到,不经意间还成了校方完成“就业率指标”的“托”。这种纸面上的就业、事实上的失业现象,长期在高校与企业中交叉地发生、蔓延,并成为一种诸多高校一脉相承的潜规则。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毕业生自身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也应该有充分的评估,在明白自己想做什么、能做什么的前提下,尽量把就业的机会掌握在自己手里,以防止“被就业”的现象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怎样去把握呢?以下六条建议可供参考:

 

         一:在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客观地评估自身的实力,既然坚信“我的工作我做主”,就不应该对学校人学与就业实行 “打包制”的“被就业”承诺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未雨绸缪(这是针对目前依然在读的学生),在大学三年级实习期就应该对自己将来的职业定位有所考虑,在有可能的条件下,把实习单位当做模拟工作单位,为自己即将走上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三:多与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交流,让老师能够及时了解你的特长与择业选项。如果就业指导中心请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授课,这堂课对你非常重要,因为你从中可以了解到诸多在学校见不到的现代企业的用人规则。

 

         四:通过互联网络广泛收录用人单位中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招聘信息,最好在毕业前接受一次正规的职业教育,切不要在没找到自己定位的前提下,盲目乱“投档”。

 

         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足够的耐性,如果进人学校“职介”的单位,在尚未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的前提下,绝不从学校调档。当然了,还得附带一句话:找到一份合惫的工作不容易,所以一定要珍惜你合意的工作。

 

         六:在你有幸被某用人单位看上时,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绝不能与劳动合同本身脱离,否则,即使你表面上就业了,试用期三个月内不被企业考核转正,你的名字依然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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