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奉上历代科举制的选拔特点,希望对科举制感兴趣的朋友起到帮助,如果想了解科举制度,请点击查看人才测评专栏下的相关文章。
(1)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唐朝规定,通过进士考试,只是登科, 再要经过吏部考核。吏部考核有4个项目,4条标准。第一项是 “身”,即仪表,标准是取其“体貌丰伟”:第二项是“言”,即言论,标 准是取其“言词辨正”;第三项是“书”,即书法,标准是取“楷法遒 美”:第四项是“判”,即文字逻辑,标准是取其“文理优长”。考核通 过者再送尚书省、门下省审核,然后任官。所以,在唐朝中了进士,只 相当于预备官员,真正任职,还须考核。宋代一度将考核放在考试前 而。王安石变革时,以办学形式设科举,学校分外舍、内舍、上舍。从 外舍升入内舍、从内舍升入仁舍,都要经过考核。至上舍后才有资格 参加科举考试,最后予以授官。宋代规定考选分五等,评定标准是: 第一等,“学识优长,阅理精纯”;第二等,“才思赅通,文理周率”:第 三等,“文理俱通”;第四等,“文理中平”:第五等,“文理疏钱”。一、 二等为一甲,三等为二甲,四、五等为三甲。
(2)分级考试,层层挑选。
在宋朝,考试分礼部初试和内殿复 试,两试通不过者淘汰。明朝正式实行八股文取士,分为三级考试: 一试为县试,二试为府试,三试为隐试。
(3)制度齐全,方法完备。
在科举制兴盛的唐代,己初具齐备的 制度和方法。科举的组织机构,由吏部官员主持。玄宗开元24年 (公元736年),以礼部掌管。以后历代相传。科举的基本程序:每 年仲冬,先由中央“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算学、书学等)、“二 馆”和地方州县学校选送优秀学生至尚书省,地方选送请求报考的 自学士子至尚书省。经填写履历和京官保举,由户部集中审阅校验, 然后到吏部参加统考,考试通过后再参加选调复试,合格后才能授 官。科举除正式岁举外,还有一系列补充科目,如自我推荐的自举、 选拔10岁以下“神童”的童子科等。唐代还有一系列防止科举场舞 弊的方法:如糊名(即将考卷上姓名贴封),棘围截遮,禁止挟书策 (进考场前卫兵搜索衣服,以防带书入内),等等。
科举制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为稳定,历时最久的人才测评考选制度, 是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决定的,也是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为吸 引人数众多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维护自身利益的举措。 科举制打破了几百年来大地主贵族垄断仕途的格局,也使选官用人 之权控制于朝廷手中,强化了皇权,并造就了一个新兴的进士官僚集 团,垄断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职。
由于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木 性,自明朝以后,作弊成风,八股盛行,弊端成灾。科举制终于从地主 阶级为木阶级选用人才的人才测评工具,蜕变为贻误人才和束缚思想的桎梏, 1905年在资产阶级维新运动中,清政府不得不废止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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