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测评方法试题的命题原则(上)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婷婷|发表日期:2014-05-05

  笔试测评不仅需要周密的设计、科学的方法、精心的组织、缤密的管理,而且要有融科学性与技术性为一体的测评命题。其中命题是测评过程的中心环节, 是提高测评信度和效度的决定性因素。科学的命题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抽样应具有代表性。限于测评的时间性和其他方面的条件制约,测评不可能对总体进行全面测查,而测评又要达到了解被测评者对知识总体的掌握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只有通过部分了解整体,即从总体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或实质性的一部分作为样 本。通过对样本测量研究达到了解总体的目的。 抽样时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命题者对总体应有明确的认识。命题者从总体中抽取样本,实际上是对总体的浓缩。浓缩后的总体能否反映或代表客观存在的总体,关键要看命题者是否对总体有明确的认识。二是抽样应达到足够的数量,即题量要足够大。无论采用哪种方法,从总体中抽取的样本都很难与总体结果完全一致,即使在抽样过程中执行随机原则非常严格也难免会有一定的误差。但是,如果抽样单位达到足够的数量,样本能够代表或覆盖总体,就可以减少误差,提高测评的信度。

 

  (二):试题难易程度适度。试题难易程度适度是指测评中所命试题的难易程度指数的高低适宜,能够客观地反映被测评者的实际水平。试题的难易程度是影响测评效度的直接因素,过难或过易的试题的测评结果均不会呈正态分布。如果在测评中所有的被 测评者全部得了满分或者全部得零分,这种测评结果是没有实际参考价值的。 因为这种测评结果不能客观地反映被测评者的实际水平,在正常情况下,被测评者的实际水平总是存在着各种差异的,过难或过易的试题都无法通过测评结果区分被测评者水平的实际差别。所以,按照命题的客观标准和被测评者的实际水平,合理确定试题的难易程度是考试命题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试题的难易程度不能由主观任意确定,而是必须根据对被测评者水平的预测情况、测评目的、测评命题大纲的要求等情况来确定,这些情况都是在命题前 必须掌握的。要把握好试题的难易程度,还必须对试卷各题作全而考虑,使整个试卷有适当的梯度。试题的梯度是指试卷各种试题不同层次难度之间的比例。 合理确定不同程度试题在试卷中的比例是贯彻难易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试题缺少梯度必然会造成分数过于集中,使不同被测评者的不同水平不能得到客观 地反映,直接影响测评的信度和效度。在命题过程中,确定好试题梯度是控制试题难易适度的有效措施,没有合理比例的梯度也就不可能有难易适度的问题。

 

  (三):试题内容表述简明。这一原则是指试题中对被测评者提出作答要求的表达语或指导语清楚明确,文字要尽量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避免使用生僻的字词,保证被测评者在作答过程中不受无关因素对考分的影响。测评主要是测量被测评者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被测评者回答什么、怎么回答,应该使被测评者明白。通过对测评内容的回答的深度和完整程度来判定被测评者的实际水平。如试题本身表达不科学,使被测评者对题意产生误解,测评也就不能客观地反映被测评者的真实水平。 试题表述简明不仅有利于被测评者准确地理解题意,节省审题时间,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回答问题上,而且对于客观确定评分标准也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如果试题的语言哆唆或模棱两可,必然给答题和评分造成困难,这是命题人员应该注意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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