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步骤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LSTEST|发表日期:2013-09-13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同意录用的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有时会出现订立步骤的混乱。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分数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虽然还未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双方双向选择的关系基本已经确定,毕业生也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 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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