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LSTEST|发表日期:2013-09-13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在双方之间确立了一种意向,即毕业生愿意在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也愿意在该学生毕业后接收其作为单位的员工。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报到前,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的明确,也是唯一的凭证。协议一且签订,基本上就意味着你的第一份工作就确定了,因此, 要特别注意签约的有关事项。在此,对毕业生提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由于就业市场中招聘单位很多,难免会有鱼目混珠的情况,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 断。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是否有录用毕业生的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除此之外,还应了解用人单位的其他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有条件的,更要实地考察。

 

        (二):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一般来说,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先达成协议,双方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再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审核鉴证并签署意见后纳人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先签署意见(盖章),但这样做使学院无法起到监督、公证的作用,不便于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最可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三):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就业协议书经复印、挪用、转借、涂改均视为无效;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或印制错误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慎遗失协议书, 应持学生证(毕业后持毕业证),由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保证不会出现原件一式二份)方可补领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每名毕业生均为唯一编号。”多份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毁约,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明确考取公务员、升学的处理办法    如果准备考本科、考公务员等,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考取公务员或升学被录取后协议中止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免录取后给本人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往往有些毕业生签约前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提出解约时遭到违约处理,所以毕业生在签约前应就此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一般都会取得用人单位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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