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人才测评指标权重的方法(三)
来源:朗识测评|作者:张艳|发表日期:2013-10-24

  人才测评中确定权重的方法主要有: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主观经验法和比较加权法。前面我们主要介绍了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今天,我们讲继续介绍人才测评确定指标权重的其他两种方法:

 

  (三)主观经验法

  当我们对于某一测评对象非常熟悉而有把握时,也可以直接采用主观经验来进行权重分配。但是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①权重分配的合理性,即权重分配要反映人才测评对象的内部结构和规律,防止因权数分配不当而脱离实际或产生偏向;②权重分配的变通性,即权重分配要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可以根据人才素质测评目的具体要求来适当变通分配权数:③权重数值的模糊性,即对权重的分配不必十分精确, 可以为方便人才测评而模糊一点,实际上有些测评指标根本无法做到精确,只能模糊一点:④权重数值的归一性,即各个测评指标的权数和 应为1或1000 。

 

  (四)比较加权法

  所谓比较加权法,即首先确定人才测评指标中重要程度最小的那个指标,把其他测评指标与它进行比较,作出是它多少倍的重要程度的判断,然后进行归一化的处理,即得到各个人才测评指标的权重系数。这种方法易于掌握,虽然主观性也很大,但若与专家评定结合使用,则效果良好。例如,在知识、技能、协调能力、规划力、指导力5项测评指标中,假设知识这一人才测评指标被认为重要程度最小,将其定为1,其 他4项测评指标与它进行比较,他们的重要性分别是知识这一测评指标的1.5倍、3倍、2倍、2.5倍,那么将它们相加得到1 +1.5+3+2 +2.5 = 10,归一化处理即用10去除1,1.5,3,2,2.5,即得到这5个测评指标的权重系数0. 1 ,0. 15,0.3,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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