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我意识,自觉矫正犯罪行为。俗话说:“自己摔倒了,还靠自己爬起来。”一种犯罪行为的发生,故然可以找出许多客观原因,强调外因的作用和影响,但是,外因只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基于这样一种正确的认识,要对罪犯进行以下四方面的引导:
(一):要强化自我意识。重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自觉寻找与分析自身犯罪的原因,自觉做到认罪、服罪,痛改前非。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顽固性及改造的艰难性。“冰冻三尺,非一口之寒”, 要想将自己来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造,转变成为一个新人,做一个真正的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毅力、恒心、信心和勇气。
(三):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教育与改造。一般普通刑事犯都有较深的犯罪习性,对教育改造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热情,采取消极对抗,被动应付,甚至存有逆反心理,抗拒教育改造。其实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人人都要不断地受教育,学习不懂的东西,人人都有一个不断改造自己世界观的问题,因为,无知、不明道理、不懂法律、不注重自我修养,就有可能导致犯错误、违法、犯罪。而对于已经犯下了罪的人,更应该认识到教育改造的必要性和对自身带来的好处。教育与改造的效果取决于有效的外部动因与自觉、积极主动的内部动因相结合,相交融,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古人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其道理就在于此。
(四):自觉矫正犯罪行为要锻炼意志力。一般犯罪的人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好逸恶劳、贪图享乐、惧怕困难、不学长进、沽染恶习、放纵自己。增强意志力的锻炼,思想上最难战胜的敌人就是自我。要战胜自我,一靠自我教育,要不断地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不断树立自我改造的信心和决心。二靠自我改造,要针对每个人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攻坚战和持久战,不经过精神上的激烈斗争和肉体上的痛苦磨练,哪能转变成为新人?三靠自我行动, 要从日常生活、劳动、学习中的每一件具体的小事做起,自觉地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有益的事,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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