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是一种结构复杂、多层次的综合心理现象,究竟哪些因素对人的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起主要的作用?这是心理学界一直在探索与争论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虽然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
第一种是个性的遗传决定论。这种观点认为,在人的个性形成、发展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遗传素质,这些素质在胚胎里就已经具有了,是受遗传基因所决定的。英国心理学 家高尔顿是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他用家谱调查方法,先选出包括政治家、法官、文学家、艺术家在内的977个著名人物,调查他们的亲属,发现在他们的父子兄弟中有332人具有名望。然后,再选出997个一般普通人作为对照,调查他们的亲属,发现只有1人具有名望。 据此,高尔顿认为,如同一切有机体的形态组织和机能特征受遗传的决定一样,一个人的能 力主要由遗传获得。美国心理学家霍尔曾有一句名言:“一两遗传,胜过一吨教育。”由此可看出,遗传决定论者片面夸大遗传的作用,而从根本上忽视了环境对个性形成与发展的作 用,这样就在人的个性发展问题上陷人了宿命论的泥坑。
第二种是个性的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片面强调社会环境对个性发展的作用,否定了人的生物属性和个性发展的内部规律,把个性发展完全归结为是人对社会环境的简单的适应和直接作用的结果。在此,人只是仅仅被看做被动接受环境影响和作用的对象。美国心理学家行为主义创始人华生也曾说过:“给我一打健全的婴儿和可以培养他们的特殊世界, 我可以保证随机选出任何一个……都可以把他们训练成为我所选定的任何类型的特殊人物,如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甚至乞丐、小偷。”山于环境决定论过分夸大了社会因素 对个性发展的作用,忽视了人的个性对环境的能动性和反馈作用,所以,最后陷人了机械社会观的泥坑。
第三种是个性的遗传和环境共同决定论。这是对前两种极端的观点的混合和折中。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他认为人的个性既受生物因素所制约,也受社会因素所制约,二者共同决定个性。他还认为,关键在于确定这两种因素在个性形成过 程中的各自的比重,他估计在个性的智力特质中大约4/5取决于遗传,1/5取决于环境。德国心理学家斯腾把个性看成是遗传原子与环境原子的辐合。个性的二因素论并没有揭示个性的实质,它只是简单地将生物因素和社会因素拼凑在个性之中,否认了生物因素和社会因 素在个性的形成与发展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实际上在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遗传与环境二者之间的作用是很难分开的,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当然,遗传因素与环境因素对个性的作用,虽说不能机械地划分,但并不是说没有主次, 而是要分析。在个性形成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个性的不同层次结构,两种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是大不相同的,是有主次之分的。 科学的个性心理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为指导的,其结论是:生物因素是 影响个性形成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是个性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实践活动决定个性形成与发展的方向和水平。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个性心理学观。